根据《九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操作规程》(九院字【2025】81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结束。
现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10月10日至10月15日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渠道向计算机学院三金评审小组反映,逾期不予办理。
学院监督邮箱:jsjxy@jju.edu.cn
学生科资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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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大数据科学学院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