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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大数据科学学院党委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发布者:周波/图文  时间:2024-05-13 18:25:43  浏览:

为全面落实《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3日,计算机与大数据科学学院党委召开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全体院领导、党委委员、党建组织员、党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学习。党委书记邹国辉主持会议并作读书班学习小结。

党委书记邹国辉同志领学了《条例》总则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他结合自学谈了个人的学习体会,2023年新修订的《条例》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在“总则”中增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体现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学深悟透《条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院长邓安远同志领学了《条例》总则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结合《条例》的学习和实际运用,他谈到:《条例》明确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等行为的纪律处分种类,以及受到处分的影响期。警告是党组织对违纪党员提出的告诫,以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开除党籍是最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纪律处分层层递进,让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刻认识到违纪的严重后果,进而重视、警醒、知止。只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真正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党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王玉伟同志、副院长彭虎同志、董西伟同志分别领学了《条例》总则第三章至第五章。他们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和身边的案例交流了学习体会。大家表示,此次专题学习会进一步深化了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始终对党纪抱以敬畏之心,认真将党纪要求贯穿到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全过程。

会议强调,领导干部要学在前、做在前,要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把知纪明纪守纪记于心、践于行。要坚持学用结合,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学校和学院2024年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各项措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和学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会上,集中收看了专题片《一体推进“三不腐”》(第1集),还传达学习了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集中学习会议和学校召开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



周波供稿

责编:魏东平 审核:邹国辉 邓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