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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信息

关于取消毕业前补考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0-04-04 10:51: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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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完善各项学籍管理与课程考核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自2018级学生起,学校不再为因课程正常补考不及格的学生组织毕业前补考。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学期起,2018级、2019级学生凡有课程正常补考仍不及格者,须通过重修的形式,获得课程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学分。综合教育选修课不及格者,只能重选,不提供补考和重修。

 

    2.2015-2017级学生所有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2018级学生大一阶段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学校将于毕业前统一组织补考。

 

    3.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关于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的要求,遵照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在课程考试和补考环节切实做到“不放水”、“不走样”。

 

    4.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师生学习上述两个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时将学校取消毕业前补考的决定告知师生。向学生进行宣传,确保每名2018级、2019级学生知晓取消毕业前补考事宜,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帮助学生提高学习主动性。组织2018级、2019级学生按班级填写《取消毕业前补考知情确认表》,学院备案。

 

    5.课程正常补考不及格者,在校期间,有且仅有一次申请参加该门课程重修的机会。学生自身须结合培养方案,做好学业修读计划。在毕业前,学生仍有必修课不合格或选修课学分不足者,根据《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只能申请延期毕业或结业。

 

    6.各学院要认真贯彻实施《九江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实施办法》,把学业预警工作落实到位,及时与被学业预警的学生进行谈话、指导,提醒学生本人、告知学生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功能。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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